2021年3月1日起,襲警罪正式入刑。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公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總有一些人要以身試法,公然挑釁民警執(zhí)法權威。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及時偵辦了一起襲警案,該案是紅塔公安分局辦理的首例襲警案件。
8月6日10時許,玉帶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轄區(qū)某酒店停車場內(nèi),一女子被其丈夫毆打,請前往處置。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了解得知,昌某某與其妻子施某某因夫妻矛盾發(fā)生吵打,隨后民警對二人進行勸解。昌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的勸解工作,當場辱罵民警,并對民警左側(cè)面頰進行擊打。民警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昌某某控制,并帶至公安機關進行調(diào)查。
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昌某某以暴力行為襲擊正在執(zhí)行職務的民警,并造成民警左側(cè)面頰輕微傷。目前,犯罪嫌疑人昌某某因涉嫌襲警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中。
警方提示:自2021年3月1日起,襲警罪正式入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guī)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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