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玉帶派出所查處一起謊報警情案件,一女子謊報自己被強奸,豈料被民警識破,被公安機關(guān)給予治安處罰。
6月26日22時,一女子到玉帶派出所報警稱:其于6月25日晚上被一男子強奸.隨同一起來報案的還有該人的朋友和女子口中強奸她的那名男子曾某。詢問中,該女子一直堅稱其被強奸,但民警在問到案件細節(jié)時卻支支吾吾,前后說法不一,引起了派出所民警的懷疑。通過民警對該女子繼續(xù)詢問,該名女子最終承認(rèn)自己是報假案,曾某并沒有強奸她。而該名女子報假案的原因更是讓人匪夷所思。原來,該女子欠朋友楊某2000元錢,雙方約定于6月25日還,因已到最后的還款期限,女子無錢償還,想盡辦法拖延時間。25日晚上,女子和楊某等人到曾某家吃飯,在吃飯期間該女子就一直想怎么還錢的事,當(dāng)該女子想到曾某是楊某公司的大股東,如果告訴楊某曾某把她強奸了,可能楊某會顧及曾某是公司的大股東而暫緩向她要錢。飯后,該女子單獨留下來幫助曾某收拾碗筷,隨后便按照計劃告知楊某等其他朋友曾某強奸了她,在楊某詢問曾某是否有此事,但曾某堅決否認(rèn)。于是,次日一起邀約到派出所報案。
目前,該名女子因謊報案情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潘麗春)
編輯: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