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玉溪市檢察機關緊緊圍繞服務、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這一主題,深化實施司法救助工作機制,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彰顯司法人文關懷。1—11月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36件48人,發(fā)放救助金55.35萬元。
通?h檢察院: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推動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干警為被害人家屬發(fā)放救助金
通?h檢察院積極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內(nèi)聯(lián)外合,有效集中整合多方資源,爭取救助工作效率的最大化。一是建立外部協(xié)作機制。積極主動向政法委匯報工作、爭取支持,加強與地方民政、財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基層組織等機關和組織的聯(lián)系溝通,發(fā)揮相關單位在綜合協(xié)調、資格審核、救助金發(fā)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通多元合作“綠色通道”,使司法救助更富時效性。二是建立內(nèi)部協(xié)作機制。加強控申部門與偵監(jiān)、公訴、未檢等部門的協(xié)調聯(lián)動,打通案件來源“綠色通道”,將案源篩查貫穿偵查監(jiān)督、提起公訴案件的訴訟全過程,做到司法救助有的放矢、精準救助。如2019年辦理的趙某某司法救助案和苗某某司法救助案,均是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過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及其家庭因受到刑事犯罪侵害導致生活極度困難的情況后,將線索提供給控申部門,控申部門主動告知趙某某和苗某某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并開通綠色通道,指導被救助人填寫和提供相關資料,快速審查,最終根據(jù)被害人受犯罪侵害程度及其家庭困難程度,分別給予趙某某5000元、苗某某6000元司法救助金,有效幫助被害人家庭減輕了一定的生活壓力。
2019年,通海縣檢察院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發(fā)放救助金6萬元;其中,救助建檔立卡貧困戶1戶1人,殘疾戶2件2人,救助未成年人4件4人,困難戶3件3人。 (通海縣檢察院 文自福)
江川區(qū)檢察院:受救助人給檢察院送錦旗
2019年11月12日11時許,受救助人李某某向江川區(qū)人民檢察院贈送了一面書有“懷愛民之心 辦利民之事”的錦旗,并再三表示感謝。
2019年1月20日凌晨,江川區(qū)九溪鎮(zhèn)大營村村委會東村村民李某某在抓獲到家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普某某的過程中,被普某某刺傷腹部致重傷二級。普某某被判處刑罰,但無力賠償李某某任何經(jīng)濟損失,李某某因傷情嚴重,治療花費了大量資金,導致生活困難重重,江川區(qū)人民檢察院了解情況后,深入九溪鎮(zhèn)大營東村等地調查核實相關情況,為李某某申請了10000元司法救助金,緩解了其生活困難。(江川縣檢察院 李秋月)
澄江縣檢察院:為三個申請救助家庭發(fā)放國家司法救助金
11月18日,是立冬以來澄江縣最冷的一天,但澄江縣檢察院內(nèi)卻是溫暖的。這一天,接到通知的馬某某、李某某、羅某某先后來到澄江縣檢察院辦理司法救助手續(xù)、領取司法救助金。馬某某在兒子的陪同下最早來到12309檢察服務大廳,他激動的說:“感謝你們,有了這些錢我就可以去做手術了,把安在腿上15年的鋼板取出來了!”……
2004年10月,馬某某被他人酒后駕駛摩托車將腿部撞致重傷,法院判決對方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并賠償各項費用合計32500元,對方當時支付7500元醫(yī)藥費后一直躲避法院執(zhí)行,致使馬某某因此致貧;2017年,羅某某八歲的女兒被殺害后,被告人尚在刑罰執(zhí)行中,羅某某與殘疾的母親生活在政府低保和痛苦中,生活十分困難;李某某家庭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作為家中唯一的頂梁柱,于2018年被人砍傷后借款看病未痊愈,使貧困的家庭更加貧困。三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在刑罰執(zhí)行中,或無財產(chǎn)可執(zhí)行,對刑事被害人或家屬未予以賠償。
辦案人員接到上述救助申請后,多次實地走訪救助對象及群眾,了解核實救助對象的家庭、住房、生產(chǎn)生活等情況,得知救助人群中有建檔立卡貧困戶、有低保戶、有因案致殘致貧戶,結合各個家庭的實際困難,以判決認定的數(shù)額為基準,最大限度為他們爭取救助資金。經(jīng)報請縣委政法委、縣財政、縣民政批準,對四名刑事被害人或家屬發(fā)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幣8.5萬元,基本實現(xiàn)全額救助,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生活困難。(澄江縣檢察院 楊文梅)
新平縣檢察院:關愛特殊群體,突出司法救助人文關懷
新平縣檢察院樹立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和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的國家司法救助理念,切實將未成年人和殘障人士的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實處。今年辦理的楊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楊某某系該院承辦的一起強奸案中的被害人。2014年至2017年02月02日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安在明知被害人楊某某為精神病患者的情況下,先后多次與楊某某發(fā)生性關系,被告人李某安犯強奸罪,被新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害人系精神病患者,無性防衛(wèi)能力,在遭受侵害后,無法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途徑獲得賠償,且家庭生活困難。該院根據(jù)這一案件的特殊性,適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其爭取到了司法救助金2萬元。
在接待來訪群眾時,辦案人員得知蔣某某系李某祥故意傷害案中的被害人,自判決生效兩年以來,李某祥一直未履行賠償責任,也沒有銀行存款及可執(zhí)行的財產(chǎn)。在此次案件中,蔣某某的傷情達到了重傷二級,后期仍需要一定的治療費用,且屬于建檔立卡戶,家庭生活十分困難。辦案人員及時對來訪材料進行核實,通過調查核實,蔣某某的情況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便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其爭取到2萬元的司法救助金,使被救助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新平檢察院 張金全 楊東)
易門縣檢察院:為貧困兒童撐起一片藍天
11月26日,失去父親、母親又改嫁的8歲兒童李某在奶奶的的帶領下到易門縣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辦理了國家司法救助手續(xù),領取了10萬元國家司法救助資金。
2018年8月的一天。李某的父親酒后和家人發(fā)生爭執(zhí),持刀向李某的爺爺逼要殘疾補助金,后被李某的爺爺用螺紋鋼筋擊打頭部、背部,用繩子勒頸部致死。李某的爺爺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母親也改嫁他鄉(xiāng),李某只能與年邁的奶奶相依為命,生活十分艱辛。易門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獲悉情況后,及時為李某開展司法救助,并多次為李某進行心理疏導,重新給予李某新的希望,最大限度為他們爭取救助資金。后經(jīng)報請縣委政法委、縣財政等部門批準,給李某家庭發(fā)放了司法救助金10萬元,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的生活困難,李某也漸漸開朗,逐步從陰影中走出來。(易門縣人民檢察院 許發(f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