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申訴人張躍輝來到玉溪市檢察院,給民行處的檢察官送來了一面寫有“人民檢察為人民,依法抗訴保公正”的錦旗,對民行檢察官廉潔奉公、公正執(zhí)法,為其伸張正義,挽回經濟損失表示感謝。
申訴人張躍輝因返還原物糾紛一案不服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生效判決,向檢察機關申訴,該案經省、市、縣三級院審查后,認為本案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均存在錯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本案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后予以改判,為申訴人張躍輝挽回了8萬元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