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新平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販毒案件,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某華、何某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
2月中旬,新平警方在工作中獲悉,紅河石屏籍何某華、何某二將毒品小麻販賣給新平籍王某武、孫某洪吸食,并從中獲利。獲取線索后,新平警方迅速立案偵查,并成功將兩人抓獲。
經(jīng)過進一步查證,2022年2月至3月,何某華、何某二兩人在購買毒品小麻后,在石屏縣兩次將60顆凈重5.2g毒品小麻賣給王某武、孫某洪,供王某武、孫某洪吸食,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并且兩名犯罪嫌疑人也參與吸食。
兩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6月26日,新平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何某華、何某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